老年人该不该提前处理自己的财产
“怎么会这样,明明房产证给我了,怎么还不算数呢?”
3月27日,浙江遗嘱库,一位60多岁的阿姨一手拿着房产证,一手拿着法院判决书,非常激动,说着说着,眼眶红了……
旁边还有两位老人按照预约时间正在等候中,90岁的杨爷爷写一句读一下,聚精会神地写着遗嘱,生怕写错了。
最近20多天,浙江遗嘱库接到了近百位老人的咨询电话,他们中有因家庭不和,母子、兄弟姊妹间为争夺房产撕破脸的;也有老人愿在身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用途的;有80多岁的婆婆因为房子被儿子卖了,只能住在养老院,儿子对她不闻不问的;也有女儿们孝顺,并不在意父母确立遗嘱时对财产怎么分配的……在这个以老人为主的空间里,一幕幕家庭悲喜剧轮番上演。
一位78岁的杭州大伯,老伴因病去世,他名下有套180平方米的住房。两个儿子,大儿子在美国,小儿子在深圳经商。
两年前,小儿子资金周转不灵,向父亲提出来把这套住房留给他。
大伯想想自己迟早要走,就问了下大儿子的意见。大儿子同意把房子给弟弟,提了两个要求:补偿给自己120万元现金,再出50万元给父亲养老。
大家都认可后,大伯就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了。
小儿子在深圳,所以房子一直都是大伯住着,说好给他的50万元养老金也没兑现。
年前,小儿子回来了,说办了离婚,生意也亏光了,想让父亲搬到养老院去住,他卖了房子打算东山再起。大伯再三表示不同意,小儿子就每天在家喝酒骂人。
“我想打官司,能不能把过户给小儿子的房子要回来?”大伯问。
工作人员建议:不主张把房子要回来,可以要求小儿子支付50万元。
大伯拍着大腿说:“真当后悔啊!”
“这样的典型案例,又一次证明老年人提前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不利于保障自己晚年合法权益。”浙江遗嘱库创始人叶世娟说。
和上一位大伯一样的是,住在朝晖的一对老年夫妇也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不仅如此,因为儿媳得了胰腺癌,大伯把60万元存款给了儿子30万元,剩下的30万元存在银行做理财,7月才到期。
宅在家里的这些天,大伯身体不太好。老伴一边照顾他,一边埋怨,说大伯退休工资够用,万一他走了,自己的企业退休金都不够看病,以后自己一个人要房没房、要钱没钱,那剩下的日子要吃苦的。
经过考虑后,这位大伯决定:等到7月30万理财产品到期了,就取出来给老伴开个户,存在她的名下。然后再立存款的遗嘱,让老伴心里能踏实,晚年生活安心一点。
浙江遗嘱库创始人、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主任叶世娟说:
老人家在生前就急着把自己的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这种做法我们是不提倡的,不利的原因有四点:
一、不利于财产定向传承。
二、不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晚年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在心理上会没有安全感,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提前处理自己的财产,是对自身的不重视。
这样处理的后果就是老人会丧失自己主要财产的处置权,以至于出现一系列赡养的风险。
试想,如果这些老人家,不是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而是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百年后传承给儿子,那又会是怎样的情形呢?
所以,老年人一定要利用好遗嘱这个工具,生前有财产切勿提前处理,要传承要处理就通过遗嘱进行安排,这样做有利于财产定向传承,就是给到自己真正想给的人,真正做到你的财产你说了算。这样既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还能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