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养老新政实施养老贴心工程
如何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让老年人能够“快乐地生活、健康地长寿、优雅地老去”?
日前,泉州市《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泉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意见》在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方面亮点频频,重点实施养老贴心工程,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意见》指出目前泉州市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泉州市养老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市(县)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和重点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
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开展标准化建设,统筹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配建的,县级政府应于2020年前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转换、租赁、购置、调剂等方式提供。
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奖补专业组织和支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社区。从今年起,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数统计,按年平均给予每年每床1200元护理补贴,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到2020年,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医养结合:实现“养中有医医中办养”
2018年底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级敬老院等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养中有医”。到2020年,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要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设有医疗服务室(站、点)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逐步将老年人康复护理费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录。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等方式,逐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在居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设立诊疗延伸点,提供医疗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泉州市民政局养老事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