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养老政策

养老政策 2023-07-03 11:29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精神疾病是我区面临的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在老龄化人口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仅自己生活艰难,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很多困难,但他们的养老服务一直处于民政、卫生、残联、养老机构等政府、社会管理交叉薄弱区域,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明知监护人的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但无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以银川市金凤区为例,截止2020年底,金凤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361人,50岁以上 462人。高龄精神障碍患者大多父母去世或者无配偶,虽然监护人的职责未履行到位,但没有更加有效的解决措施,如只是简单停发监护费或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一方面起不了惩戒作用,另一方面,监护人彻底放弃监护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期生病住院、丧事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同时,监护人家庭人力资源紧张,照料力不从心。
 
二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存在长期压床情况。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主要功能是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但实际情况中,部分无人监管的孤寡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住在精神病专科医院。虽然各级各类文件对患者的住院时长有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无人监管,只能长期托管在精神病医院。
 
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一群静默的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养老更加无处可去。部分患者老体弱无人监管,需要送进机构托管时,一般体检会查出他们携带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女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此类情况更为突出。医院会要求这类人员治疗完传染病后再进行托管。但传染病的治疗是一个系统过程,患者住院过程中的监管、住院费用的支付都是问题,因此,治疗不了了之,托管也实现不了,此类人群的养老问题更是无力解决。
 
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老体弱,监护人无力监护时,能不能为他们提供社会照料和服务,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尺。为了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尊严地享受晚年生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养老发展的政策方向,可以探索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由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出资建设(资金来源可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精神病托老院,与具有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医疗机构合作(按床位数对合作机构进行补贴),由医疗机构托管精神病托老院,采取医养结合方式,为家庭无力照料的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托老、养老服务。此类托老院必须坚持公益性,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经卫计部门诊断评估为严重精神病障碍的患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由各地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财政予以补贴。托养人员托养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核报后的自付部分资金,按照民政和残联部门救助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救助,救助结算后的自付部分资金,由监护人支付;对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确无收入、没有支付能力的,由托养人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资金中予以解决。托养人员的生活费,由托养人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部门统一纳入城市低保,并在低保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予以解决。按照托养院的生活费标准,在扣除托养人享受的低保待遇之外的差额部分,对有监护人且监护人有能力支付的,由监护人承担;对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无收入、没有支付能力的,由托养人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中予以解决。第二种是在现有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基础上,增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区,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所属市县的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联合出资,增加床位,完善硬件设施,配齐护理人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服务,费用处理与方案一相同。
 
二是加快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现实中养老机构没有达到这一比例。而且养老护理队伍中护理人员多以农村家庭妇女、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人员为主,从事护理工作的男性只占5%左右。同时,目前养老护理员的上岗培训多采取“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老人专业护理需求很难满足。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服务要求更高,因此,加快培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护理员很有必要。
 
三是务必明确部门职责,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提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除了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外,政法委、公安、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部门都与此类人员的监管有关,但介入的部门多,牵头主抓部门不明确,反而出现了养老无处可去的监管“真空”地带。因此,建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养老问题明确一家主抓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予以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真正把他们的养老问题解决到实处,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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