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
为维护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四平市老龄办和四平市司法局决定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也会参照市里做法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
法律援助服务站的主要职能是: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组织针对老年人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资料,使更多的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宣传,接待老年人的来访、来信、来电,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监护和养护协议争议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组建为老服务法律志愿者队伍,选派专(兼)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侵权纠纷和涉老案件也日趋增多。在这些涉老纠纷和案件中,绝大部分处于被动和事后维权的状态,导致老年人维权的成本提高,难度增加,甚至错过法律维权的最佳时机。四平市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成立,进一步推动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事后维权向事前维权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适应人口发展的顺势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