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例达55%以上。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10家,每个功能区不少于5家。
完善城区养老服务设施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能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老城区利用现有设施改建的,不少于800平方米。
养老服务能力的提升,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文件强调,要提升居家照护能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分别针对不同养老群体的需求明确提升内容。
居家照护提升方面,要推进照护服务进家庭,积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探索施行“家庭照护床位”,并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重点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同时鼓励开展互助养老和志愿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方面,建设功能齐全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家门口”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同时,扶持专业养老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
农村养老服务提升方面,巩固“四改一定”成果,每年组织老人外出观光不少于4次。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每个县(市、区)、功能区至少设立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并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完善医保管理,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上级规定调整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按政策规定将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大力推进护理站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护理站纳入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
文件还明确提出了要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国家、省、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开展智慧养老的产业和应用聚集区。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信息平台、智能产品、线上协同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具服务(租赁)站点。
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为了切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文件还专门提出要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实施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各级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实施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定。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6万元。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综合考虑集中照护规模和支出等因素,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享受省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分别补助运营主体2万元、3万元、4万元。
同时,文件提出了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方面,拓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扩大养老服务业多元供给,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并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康复辅具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另一方面,壮大养老机构规模,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泰安市品牌建设规划,按规定给予支持奖励。同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托管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企业,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服务专业化。此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落实人才新政,并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及从业支持力度,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