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苏省沭阳县召开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
5月20日,江苏省沭阳县召开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从5月25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排查工作的对象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指年龄为60周岁以上、子女在一年内未回本村照料的老年人。
《通知》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分工的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工作,将全面、清晰地掌握沭阳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同时,借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排查,同步完成对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情况的摸底排查。 (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