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四措并举开展农村五保老人供养专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的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中共滕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议市民政局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函》等有关要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入户核查。(11月10日—11月30日)入户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逐户核实五保对象救助供养形式,对经核查不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死亡的,要及时取消五保资格;对符合五保条件未纳入五保范围的,按照五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1、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五保对象登记表,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结束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2、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补助资金是否采取银行代发,人手一折(卡)的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位;3、省、枣庄市、滕州市三级政府划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及时发放;4、镇(街)配套资金是否全额配套一同发放;5、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是否存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现象;6、村级是否存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占有等现象;7、对死亡的五保对象是否存在不报告、不清除,继续报领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现象;8、五保供养对象的档案是否齐全、完整,需重新建档的要重新建档。
二是督导检查。(12月1日—12月10日)市民政局成立工作组,对各镇(街)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5个村(居)进行入户复查核实,并对上级和镇(街)配套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总结通报。(12月11日—12月15日)市民政局在督导检查结束后,综合各组检查情况和镇(街)自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治情况。
四是落实责任。坚持“谁核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滕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