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何以被选择性关注 可行性受质疑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我国发展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试点只是其中部分内容,是自主选择行为,而且,指出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
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以房养老”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二十七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然而,“”却成为最受舆论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所谓的“关注”,主要是在质疑“以房养老”的可行性。显然,这是舆论的一种选择性关注、选择性解读和选择性质疑。
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多种养老服务模式,比如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那么“以房养老”何以最受关注?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其一,“以房养老”在所有养老模式中或许最为敏感。因为,过去多地试点“以房养老”没有成功先例,但《意见》中仍提出“以房养老”,舆论自然质疑这一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舆论之所以关注“以房养老”,是因为房产问题比较敏感,比如,房价问题、70年产权问题等,长期以来都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次提出“以房养老”,重新燃起了公众对这些老问题的讨论热情。如果《意见》在提出“以房养老”的同时,能有打消公众疑虑的配套措施,或许舆论就把关注点转移了,因为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受关注,这是舆情规律。
其二,“以房养老”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意见》中自然最受关注。笔者注意到,两部门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一共总结了十五条“亮点”,其中第十条涉及“以房养老”。显然,舆论不可能对每一个亮点都进行重点关注。坦率说,相比其他“亮点”,“以房养老”似乎更有关注价值,这既是因为其他亮点不太新鲜——或被官方经常提到,或在现实中比较常见,也是因为公众比较关注“以房养老”。
其三,舆论关注“以房养老”实际是在关注政府责任。这是因为,“以房养老”是以个人财产进行自我养老保障的一种模式。《意见》中出现“以房养老”,很多人误以为,养老问题主要靠自己解决,政府养老责任淡化了,而个人养老责任强化了,所以,舆论在讨论“以房养老”问题时,多次提到“政府责任”。如今,民政部明确表示,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显然,这给公众派发了一颗“定心丸”。
另外,舆论重点关注“以房养老”,恰恰说明媒体报道自由度、公众言论自由度很大,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显然,舆论关注的问题,往往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以房养老”被选择性关注,有其合理性。不过,舆论在选择性关注“以房养老”时,要进行客观地报道和专业化评论,不能去误导公众。同时,还应该主动挖掘《意见》的其他亮点进行关注,避免造成以偏概全。目前,舆论在关注公共政策或社会问题时,的确存在互相跟风的倾向,缺乏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喜欢“凑热闹”。这个问题必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