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4月起受理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本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将我市社保机构将从4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以保证养老金正常发放,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20日。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为本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开展认证工作是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要求,是反欺诈、反冒领基本养老金,维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凡省内居住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选择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的邮储银行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认证;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的,通过单位调查核实审验。
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社保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因疾病不能亲自前往认证的,还须提交医疗机构有关身体状况的证明。
居住在省外、境外的离退休人员,可从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等任一机构申请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健在状况”,邮寄至市社保局。
据悉,如果错过资格认证的办理时间,也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每月1-25日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符合领取资格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从下月开始一并补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