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拟再提高15元,每人每
老年生活报济南讯 今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居民基本保险补助资金31.3亿元,拟自下半年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15元,每人每月将达到100元。
据悉,去年3月份,山东省下发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据悉,2012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4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1.5%。
今年,医疗保险也同步提标,今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9.1亿元,拟将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人均补助达到420元,同时,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悉,山东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资金筹集和拨付。统一确定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 (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周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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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基础养老金将适时调整
目前为每人每月130元
近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将按照全国全省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去年青岛市出台政策,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青岛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青岛市提高标准的幅度均超出全国、省统一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正式实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建立起 “三险合一”、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高了青岛各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2015年财政部门共出资22.6亿元,人均财政补贴465元,占人均总筹资额622元的75%,这一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