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月底到位
按照浙江省部署要求,我市从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
据了解,我市此次基本金调整对象为2016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企业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1.7%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举例:
王大伯今年61周岁,全部缴费年限为1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342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13元。(其中,第一部分:60元;第二部分:15年×2元=30元;第三部分:1342元×1.7%=23元)
李大妈今年67周岁,全部缴费24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2755元,她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94元。(其中,第一部分60元;第二部分:15年×2元+9年×3元=57元;第三部分:2755元×1.7%=47元;高龄倾斜30元)
周老伯今年8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44年,现月基本养老金4512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314元。(其中:第一部分:60元;第二部分:15年×2元+29年×3元=117元;第三部分:4512元×1.7%=77元;高龄倾斜60元)
据市人社部门统计,此次调待涉及我市87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力争在9月底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