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我市退休人员2016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省统一部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实行同步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并与往年基本一致,分为固定额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增加,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其中,固定额增加部分为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5元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部分为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增加部分为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8%增加,在此基础上,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适当倾斜为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统一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目前,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9月30日前发放到位,10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另,对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则从2016年7月1日起,分别参照上述规定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则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上述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补差。
(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