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我市实施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调整范围: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55元,不区分退休群体和地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均相同。
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三是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调整退休人员今年1月至6月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日发放到位。
温馨提示
这次调整后,珠海市13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每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和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幅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但从全市来看,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5%左右,大家一同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举例
李先生,今年76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目前每月基本养老金320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5年。
按照此次调整办法,李先生每月:
1.定额加发55元。
2.定比加发3200×3.2%=102.4元。
3.缴费年限加发35-15=20元。
另外,75周岁以上人员单列一次性发放1200元。
因此,李先生此次调整每月增加养老金177.4元,7月补发1至6月提高部分以及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共2264.4元,调整后每月养老金新标准为3200+177.4=337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