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如城(宜城)护理院
养老信息网提示您:
1、在办理入住手续前请确认养老机构的资质, 夸大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
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坐落于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98号,交通便捷,距离龙背山森林公园1公里,环境优美,设有单人居住房间、双人居住房间和多人居住房间。主要接收失能长者。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旨在通过标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管理服务,让所有入住长者享受品质养老服务。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设置了专门的医疗区域,设置了放射科、超声室、心电图室、康复室、营养科、诊断室等科室并配备了相应的设备。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配备了专业的照护师、医师、护师、社工师、康复师、营养师,为入住长者提供24小时专业的生活照料、医疗照料和精神照料服务。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将依托九如城养老集团的雄厚实力,秉承九如城“专注品质养老”先进理念,通过“标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管理和服务,让所有入住长者在护理院享受品质养老生活。
护理级别与生活照料服务内容 | ||||||
一级护理服务内容: | ||||||
早晚送开水各一次、一日三餐、督促餐前餐后按时服药、室内卫生清洁、整理床铺、室内通风、床上用品半月清洗一次、根据季节协助长者洗浴;协助长者晨晚间洗漱、端、倒洗脸水、洗脚水、协助修剪指甲、督促老人洗头、理发、洗澡、男性长者剃胡须,便器、痰盂浸泡消毒1次/周。 | ||||||
注:夏季助浴1次/天,冬季助浴1次/周,超出次数另计收费。 | ||||||
二级护理服务内容: | ||||||
早晚送开水各一次、一日三餐、餐前餐后协助服药、室内卫生清洁、整理床铺、室内通风;床上用品半月清洗一次、根据季节协助长者洗浴、协助长者二便排泄,保持会阴部和肛门的清洁卫生;协助修剪指甲、洗头、理发、洗澡、男性长者剃胡须;帮助晨晚间洗漱(按需为长者做口腔护理);协助长者用餐、帮助长者穿脱衣物、起卧、帮助长者更换尿片、倾倒尿液、便器、痰盂浸泡消毒2次/周。 | ||||||
注:夏季助浴3次/周,冬季助浴1次/周,超出次数另计收费。 | ||||||
三级护理服务内容: | ||||||
早晚送开水各一次,定时喂水、帮助一日三餐、餐前餐后服药、室内卫生清洁、整理床铺、室内通风、按需为长者床上擦浴、更换衣物和床单、床上用品半月清洗一次、帮助长者大便排泄;帮助晨晚间洗漱、帮助长者端、倒洗脸水、洗脚水、帮助长者穿脱衣物、起卧、帮助长者加热食物、粉碎食物(流质、半流质饮食)、帮助修剪指甲、洗头、理发、洗澡、男性长者剃胡须、根据季节协助长者洗浴、给长者更换尿片、倾倒尿液、晨晚间口腔护理各一次、为长者定时翻身叩背、预防压疮;便器、痰盂浸泡消毒3次/周。 | ||||||
注:夏季擦浴1次/天,冬季助浴1次/周,超出次数另计收费。 | ||||||
特殊护理服务与失智等级,经院部评估后视具体状况而定。 |
入住须知
九如城(宜城)护理院为长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持续照料,实现长者不同生命周期品质尊严的生活目标。为方便各位长者及家属了解入住流程后的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入住须知
1.入住长者/监护人必须如实介绍自身/长者的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2.入住长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报告各一份,到行政处填写《入住意向信息表》,预约健康评估时间和地点(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或家中,视长者身体状况而定)。
3.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长者来本院办理入院手续,签订《长者住养服务协议书》《入住安全告知书》后方能入住。在入住协议上签字,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长者在入住期间,(长者和家属)须主动配合医疗康复、护理人员的工作,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
5.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院方不提供代保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和本院另行协商。如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后果自负。
6.入住期间,长者的衣物由本院代为清洗,考虑到每人衣物材料各不相同,避免让长者的衣物受损,本院对以下衣服不负责清洗:(1)羽绒服;(2)丝织品;(3)羊绒制品。
7.在院内不准:私自修改房内的设施,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长者使用明火蚊香、电热毯、电炉、电水壶等电器,不准在公共场合抽烟。(本院有指定的吸烟区)
8.入住长者和家属亲友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的管理,家属亲友不得无故留宿本院。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9.入住期间,请勿私自带长者外出。如需带长者外出,须先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提交外出申请单后,方可带长者外出。
10.凡入住本院的长者及其家属,请认真细致阅读本须知,不明确的内容向本院工作人员咨询。
二、缴费须知
1.根据长者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收取生活和护理费用。办理退院时,当月不足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收费;当月入住16天(含16天)的按全月收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另行收取特殊服务费。
2.每月5 号前缴纳生活费用,如长者/监护人拖欠费用,视为自行解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签约人(监护人)负责。
3.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护理院内连续住宿10天(含10天)以上的,餐费及护理费按天数退还,床位费和空调费不予退还。
4.首次入住长者,院方提供生活用品,详见《物品领用清单》(喝水杯、防滑拖鞋、梳子、剃须刀及特殊用品由入住者自备),离院时院方提供的物品可带出院外。
5.冬夏两季空调费必须一次性缴纳,每年共9个月(冬季11月~来年3月,夏季6月至9月),如中途退院,当月的不退,其他按整月退空调费。
6.入住时须交需缴纳医疗押金作为长者发病时的应急启用费。离院时按收据扣除费用后无息退款。
三、特别声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者不能入院
1.在发病期间,或患有传染疾病;
2.患有严重精神病,危及到自身或其他入院长者健康安全的;
3.不适应集体生活,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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